陳光邏輯式記憶

、應考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

 

                          

二等考試

刑事鑑識人員

材料及化學物品鑑析組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藥毒物鑑析組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警政、鑑識科學及理學、工學、醫學、農學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聲紋處理組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警政、鑑識科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三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政治、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市政、市政管理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外事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外文、外交、國際關係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刑事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物理、理化、應用物理、電子物理、原子科學、化學、化學工程、應用化學、工業化學、醫藥化學、纖維化學、紡織工程、纖維材料、纖維複合材料、印染化學、心理、應用心理、教育心理、社會心理、心理復健、食品科學、食品工程、食品衛生、食品營養、食品技術、保健營養、營養、食品化學、生物、生物科學、生物資源、分子與生物化學、應用微生物、水產生物、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生化工程、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微生物、藥學、生藥、教育、工業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幼兒教育、家政教育、語文教育、輔導與諮商、社會教育、公民訓育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公共安全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政治、外交、國際關係、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市政、市政管理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犯罪防治人員

防治組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社會、社會工作、勞工、兒童福利、社會科學、心理、應用心理、教育心理、社會心理、心理復健、教育、工業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幼兒教育、家政教育、語文教育、心理與輔導、輔導與諮商、社會教育、公民訓育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預防組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社會、社會工作、勞工、兒童福利、社會科學、心理、應用心理、教育心理、社會心理、心理復健、教育、工業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幼兒教育、家政教育、語文教育、社會教育、心理與輔導、輔導與諮商、公民訓育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消防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消防安全、消防工程、消防及防災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交通、交通管理、運輸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與物流管理、航空管理、航運管理、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製造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兵器工程、電信工程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電訊組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交通、交通管理、運輸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與物流管理、航空管理、航運管理、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製造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兵器工程、電信工程、電子工程、電訊工程、電機工程、航空電子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資訊管理、應用數學、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網路、資訊教育、電子工程、電訊工程、電機工程、航空電子、光電工程、光電科技、控制工程、自動化工程、教育資料科學、圖書館學、資訊與圖書館學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刑事鑑識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鑑識科學及理、工、醫、農各學院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國境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警政、憲兵、國境警察、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水上警察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上警察、海洋巡防、海洋科學、海洋運輸、海洋法律、輪機工程、機械與輪機工程、船舶機械工程、造船工程、航海、商船、航海(運)技術、航運管理、漁業、漁撈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警察法制人員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警察大學、警官學校或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業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政治、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市政、市政管理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普通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四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外事警察人員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刑事警察人員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消防警察人員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組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或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海事(水產)科或其他工科、海事(水產)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航海組��、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二、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或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海事(水產)科或其他工科、海事(水產)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並經警察訓練四個月以上合格者。

二、及格標準

  1.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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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網路資料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09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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